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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保安工作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学校保安人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和沧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的通知》(沧教201965号)要求,并结合分局各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分局学校保安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保工作。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和谐。一旦发生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社会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门卫是保障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学校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要始终把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着力在抓实、抓细、抓持久上下功夫,坚决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严格标准,配齐人员和装备。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备专职保安。各学校配备保安人数和费用请参照《石油分局各校保安员配备表》执行,对门卫的选择与聘用,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要选择有责任心与敬业精神、吃苦耐劳、年富力强的经过一定培训的专职保安,430日前各学校保安要全部到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冀教安20197 号)文件要求,专职保安年龄应控制在1850周岁。对年龄过大或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坚守岗位的保安和门卫,要坚决清退或调整。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要求,配齐配全安保防护装备(橡胶保安棍、防护钢叉、防护盾牌、防割手套、防刺背心、自卫喷雾剂、强光手电、防暴头盔等),防护装备必须是国标产品,为学校的安保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明确职责,严格学校进出管理。建立严格的请假批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进出校园,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并签发准假条。未经班主任批堆,严禁警卫人员私放学生外出,违者要严厉追究责任。被访对象为学生的,如非其直接监护人(父母),严禁来访者将学生带离校园。确实需要离开的,必须事前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来访者身份得到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让学生离开校园。要建立严格的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对来访者身份证明、事由、被访者姓名、来访时间等进行严格登记。对一般来访者,要通知被访者到警卫室门前接待,严禁来访者随便进出校园,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门卫人员要提前与学校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按有关手续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来访者离校,要严格登记离校时间。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保安(门卫) 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部门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学校保安和门卫,不仅要负责学校内部安全,还要负责校园门口附近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值周领导、值班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各学校要立即召开师生大会和全体学生家长会,要求小学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时应有家长接送,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学生,上、放学路上应结伴同行,放学后学生要立即离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要教育学生遇到突发事件,沉着冷静,学会自我保护与规避风险,一旦同伴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拨打 110 报警,并及时通知学校或家长。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明白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工作,时刻提高警惕,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

四、强化落实,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学校专职保安(门卫) 及安保器材配备工作要在本月底配备完毕。5月份,分局将对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 2019 年学校安全考核工作的一票否决项目,对学校专职保安(门卫)及装备配备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因重视不够、人员装备配备不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将严肃追求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石油分局各校保安员配备表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石油分局安全科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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