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华北油田第一中学教师闫彩红参加沧州市教育系统“十佳科教先锋”评选的公示
根据《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擦亮“沧州好人”品牌,开展“五好十佳”先进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文明〔2020〕5号)及沧州市教育局《“十佳科教先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学校推荐,石油分局组织评审,推荐华北油田第一中学教师闫彩红参加沧州市教育局评选,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石油分局人事科反映,电话:0317-2711437。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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