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19]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19]29号) 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工作的通知》(沧教[2019]72号) 要求,认真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制度,切实做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二、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教科书、教辅材料购买及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学习材料;严禁中小学校或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在教学(作业)中要求使用的学习资料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的学习资料。对于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或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违规推荐教辅材料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三、按照通知要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购买使用专项排査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国家课程规定使用的教科书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学校要求学生统一组织购买的学习资料;学校或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在教学(作业)中要求使用的学习资料;以年级或班级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的学习资料。
排查时间和要求:9月25日前,排查结果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
各学校请于9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写成报告,把电子版、纸质(加盖学校公章)PDF格式版和公示情况照片打包发基础教育科邮箱jjk2752357@163.com。
四、9月26日至9月29日分局组织相关科室到各学校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辅材料购买及使用情况和排查公示情况。
附件: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