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近日,沧州市教育局对查处的个别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了通报。《沧州日报》对处理情况也进行了刊发(见附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给各校。请各校以此为典型,在正式开学前,开展一次治理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再教育、再布置”活动。各校要将《沧州日报》刊登的处理情况全文转给所有教师,同时开展一次必要的教育活动,要做到教育活动无空白区域,教师接受教育入脑入心。要求教师洁身自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莫以身试法。今后,对查处的有关行为,在做出处理的同时,都要进行公开曝光。各学校要再次开展一次治理有偿家教行为拉网排查活动,对有关线索要一查到底。对置若罔闻、听之任之的个别教师,要迅速做出处理,绝不姑息。

石油分局治理有偿家教举报电话:2752357(基教科) 2714475(组织监察科)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

沧州八中、十三中、十四中、献县迎春中学7名老师有偿补课被处分

[沧州日报】

 

沧州市教育局决定,对已查处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希望所有在职教师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给予沧州市第八中学教师马某记过处分,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给予沧州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孙某某警告处分,教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教师王某某记过处分,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外聘教师李某某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十四中解除了与李某某的聘用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给予献县迎春中学教师高某某、张某某、张某3人记过处分,扣发2021年奖励性工资。同时,对献县迎春中学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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