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按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沧教基函[2021]36号)要求,在总结往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本次活动旨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优质课程案例;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活动组织

“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成立分局“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分局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制定实施活动的安排意见,协调电教中心、教研室共同参与,指导各学校学组织开展活动。

三、课程要求

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相关模板在“基础教育精品课”平台首页均可找到),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2.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3.突出课堂实效。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4.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5.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四、活动程序

1.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云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平台课程节点编号,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微课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9月21日前每校按照专任教师人数的5%比例择优向分局推荐参赛教学设计,要依据《传课目录》,注意学科均衡,做到精品推荐,邮箱:jjk2752357@163.com。

3.分局初选。分局教研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微课设计进行初选,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9月24日在分局网上公布初选人员名单。初选人员按照制作标准摄制微课视频,由学校在9月27日前通过平台连同其他资源一起提交,经分局专家组评审后于9月30日前向沧州市教育局完成提交。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精品课。

4.省市遴选。沧州市教科所分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在下达的名额内推荐参加省级遴选。省教育厅遴选确定省级精品课,推荐参与教育部遴选,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 1 节精品课。

5.部级遴选。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部级精品课,并在云平台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学生和教师的负担。

2.严格程序标准。分局和各学校要规范遴选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3.做好服务保障。分局和中小学校要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

4.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5.强化推广应用。部级精品课将作为云平台优质课程资源,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各学校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精品课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

附件:省市文件、传课目录、操作指南、相关模板、培训资料

 

                              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科

                              2021年9月15

您现在的位置:

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