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2022年,在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综合等级评定为总揽,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学校安全岗位责任落实和学校安全教育两个重点,强化落实,疫情期间众志成城,确保了全局的安全稳定,圆满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在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典型,为表彰先进,引领学校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22年度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分局所属各学校;从事安全稳定、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卫生工作的机关及一线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校安全稳定、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完成学校安全专管人员的双注册工作;将学校安全稳定及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层层签订了安全稳定及近视眼防控责任状。
2.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按照责任制要求,完成了2022年初制定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完成近视眼防控工作目标;202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事件。
3.高度重视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卫生健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培训。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卫生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切实做到了“六落实”。在重要时段和特殊时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防溺水”“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以及反恐、禁毒、卫生健康、心理健康扫黑除恶、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活动,安全卫生及心理健康教育成效显著;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显著提高,校园安全教育氛围浓厚;学校教职工参加“全员安全知识考试”,参考人数达到100%,全员持证上岗。
4.“三防”配备达到省、市要求和规定:“人防”:门卫、专职保安到位;“物防”:警用器械齐全、佩带规范;“技防”:设施完善、运营正常,达到三个100%。开展校园警卫室建设,合乎要求和规范。校园专职保安、教职工护校人员、家长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齐备且充分发挥其作用。
5.学校食堂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进的“明厨亮灶”工作,达到“清洁厨房”要求。
6.开通“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和“中国教育学会学校安全教育公益平台”和“象牙塔”平台,平台开通网格率达到100%,平台信息更新及时。
7.积极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学生、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
8.学校安全综合等级经市教育局考评为B级以上(含B级)。
9.安全管理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组档,条理清晰、内容充实。
10.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检查,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培训,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全员体检工作,全年未发生群体性卫生安全事件。
11.积极完成各项安全卫生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推进各项工作安排。
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视不够、发生学生严重违法违纪,打架、群殴、致人死亡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受到省市通报或省市常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
(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对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高度负责。
2.熟悉安全稳定及卫生健康岗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水平,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
3.在学校安全稳定及卫生健康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种学校安全卫生稳定事故的发生,职责范围内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群体性安全卫生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4.从事安全稳定及卫生健康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水平;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爱岗敬业、有着较强的安全卫生意识和技能;积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卫生及健康教育,安全卫生及健康教育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校安全稳定及卫生健康工作水平。工作中严格管理,成绩突出。
一年内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本人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懈怠受到本部门、本单位批评的。
三、推荐办法
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所分指标进行推荐,申报先进单位的,要填写《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两份);申报先进个人的要填写《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为通过评先引领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各学校安全卫生先进个人需推送教授安全、卫生健康及心理健康课及从事安全卫生工作的一线教师。所有推荐材料全部打印并按要求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1月13日前报石油分局安全科(愈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请将电子版一并上报(务必注明学校全称,一经上报不再更改)。先进集体15个(各学校自愿申报),先进个人每所学校1名。
四、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层层进行评选推荐,并严格审查把关,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要求填写、上报有关材料,上报单位和人员经石油分局审核后不符合资质的,将取消表彰指标,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李国华
联系电话:2703464
电子邮箱:108192348@qq.com
附件:石油分局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石油分局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