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转发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沧教师〔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各学校要及时传达《通知》到每位教师明确《通知》的各项要求,参训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通知》同时指出:“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评优评先和聘任晋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是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证书不予登记、验证,不能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不能参加各级骨干教师的培训,不得参评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和先进个人等”。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组织保障。各学校要成立教师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加强培训统筹,完善管理机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培训的首要内容,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落实,适时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提高培训实效。

526日11时前,各单位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情况、参训人数教材订数等电子版,以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的pdf版发送到基教科邮箱。

联系人:卢 亮

联系电话:2724486

电子邮箱:jjk2752357@163.com。

附件: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油分局基教科

                 2023年5月24日

您现在的位置:

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