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范围
石油分局在编在岗教师及其他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次需申请注册:
(一)至2024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
(二)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三)新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注册时间
(一)教师个人网报:10月18日至11月20日;
(二)学校现场确认:10月18日至11月25日;
(三)石油分局初审:10月18日至11月28日;
(四)沧州市教育局复核:11月29日至12月9日;
(五)河北省教育厅终审:12月10日至12月20日。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新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或新聘用特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合格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其中国培、省培和全员远程培训等省级师训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60学时,市、县师训等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暂缓注册:
1.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师德考核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其中,第1、2、7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新聘用教师只需提交上述1、2、3、6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证明。
新聘用特岗教师只需提交上述1、2、3、6项材料。
累计6次及以上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合格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只需提交上述1-5项材料。
五、注册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请。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请,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规定时间内,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注册有关信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任教学校。
(二)学校审核上报。学校是本次教师资格注册的现场确认点,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业工作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选派保密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校级管理员对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https://queren.jszg.edu.cn),网上申请信息与纸质材料要一致。申请人材料应一人一档,按照注册提交材料组档,学校统一报送到分局基教科。
(三)机构审核。经分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等各级注册机构初审、复核、终审后,由分局将申请人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六、有关说明
(一)各学校要及时宣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申请人须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错过时间。
(二)注册合格者,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但经本人申请,任教学校同意,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不合格者,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视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予以解聘。
(三)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且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七)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至少由4人组成,其中,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两名信息管理员。各单位填写《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览表》(见附件),于10月21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jjk2752357@163.com。
(二)严密组织,加强管理。注册工作由个人申报、学校确认点审核、分局初审、市教育局复审、省教育厅终审等五个环节组成。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要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各学校要据实出具聘用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教师培训证明等证明(见附件)。体检证明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在线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每位教师的注册材料要按照规定顺序装入档案袋,并编号,要与《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中人员顺序一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封面)》(见附件)粘贴于档案袋表面。
(三)认真审核,强化责任。各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或为虚假证书信息进行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形成经验。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对好的做法要汇总提炼形成经验。《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总结》《2024年定期注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与扫描版于11月28日前发送到基教科邮箱。
联系人:卢亮
电话:2724486
基教科邮箱:jjk2752357@163.com。
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管理科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