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石油分局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数字校园”认定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评
4月2日至4月30日,学校参照《沧州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认定申报
学校根据自评情况,自愿参加“数字校园”认定申报,参加认定的学校请于5月11日前将数字校园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和自评报告送至基教科106室。
联系人:高义芳
联系电话:2703471
附件:数字校园认定申报表、沧州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指标(试行)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25年4月3日